@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注意这些事发表时间:2025-04-10 14:49 眼下正值“金三银四”春招黄金期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 要注意哪些事? 什么行为不能有? 这篇带您了解! ![]() ![]() ![]() ![]() ![]() ![]() ![]()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 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 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用人单位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 ![]()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声明:此篇为机构组织模板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dyhrca.com/nd.jsp?id=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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