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人,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今起调整!发表时间:2024-09-04 11:04 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最新规定,我市将继续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以支持广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8月1日起, 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和补贴标准作以下调整。 哪些人能申领补贴? 申领条件是什么? 赶紧了解下 申领对象 扩大享受人群: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领对象从“企业职工”扩大为【两类人员】。 两类人员: 1.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特别注意:企业职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的职工除外。 申领条件 放宽参保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之前的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 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申请。 关于【证书】: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规定, 2024年8月1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通知》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地确定。 申领地 企业职工: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失业的,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向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重新在企业就业的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向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方式 线上申请: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向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窗口(总部中心B幢2楼13-14号窗口)线下申请。 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的,将在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补贴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本人社保卡账号。 温馨提示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2.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3.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联系电话:86622743、86622901 办公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7楼705室 声明:此篇为机构组织模板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dyhrca.com/nd.jsp?id=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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