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N、N+1、2N!发表时间:2024-09-03 16:19 不同情况下无过错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获得不同标准的补偿或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的标准主要划分为N、N+1、2N。N适用的情形: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 (1)用人单位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2)因企业违法行为,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 (3)用人单位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 (4)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意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款);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 N+1适用的情形N+1指代的就是除了要支付N个月的工资外,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1就是指代通知金。 N+1的适用也有严格的前提,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单方解除,就需要支付N+1。如果提前三十日通知,则只需要支付N。因此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2N适用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注意此种情况下,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才可以要求支付2N,如果是劳动者以单位有过错辞职,那么此种情况下也是不能要求2N的。 法条链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此篇为机构组织模板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dyhrca.com/nd.jsp?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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