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DONGYANG HUMAN RESOURCES CONSULTING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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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概况

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成立于202110,是由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家单位共同发起,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东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一、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人力资源为本,团结与人力资源服务和事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发挥协会服务、管理、协调、自律等功能;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和谋求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业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东阳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为东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本协会主要业务范围有:

1、团结凝聚会员,开展业务培训、咨询交流、学术研究和信息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的创新、改革、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提升,为东阳人力资源发展提供各类相关服务;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接受会员投诉,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规划、规范、服务标准等,并提出相关建议举措;

3、组织协调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横向联合、业务合作,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4、加强自律,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

5、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研究、信息发布、优秀评比,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6、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沟通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事项,提出制定相关经济政策、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方式:

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609号

联系电话: 0579-89302257

邮箱: webmaster@dyrcsc.cn



                                                办理入会流程

为了更好地提升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根据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章程规定,现将吸收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会员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吸收范围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本市从事人力资源交流、培训、咨询、国际合作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市为人力资源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经济实体和企事业单位;本市人力资源管理较为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个人。具备以上资格之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

二、入会手续

申请加入本协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入会申请表(查看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申请入会报批手续,由本协会秘书处具体经办,秘书处收到入会申请相关资料后,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报秘书长审核并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址:东阳市吴宁街道振兴路609号一楼窗口处

话:89302257

附件:

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员单位报名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性质

A、事业单位    B、企业 C、社会组织    D、其他

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盖章)

个人入会申请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个人会员报名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附: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



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Dongyang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Association,缩写DHRS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单和个人依法自愿发起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人力资源为本,团结与人力资源服务和事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发挥协会服务、管理、协调、自律等功能;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和谋求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业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东阳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为东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四条本协会的理念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创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诚信服务,质量第一;合法竞争,反对欺诈;合作共赢,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走自律管理、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做大、做强东阳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产业,立足东阳,服务浙江,面向全国,将本会创建成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第六条本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东阳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本协会接受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协会地址是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吴宁街道振兴路60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凝聚会员,开展业务培训、咨询交流、学术研究和信息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的创新、改革、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提升,为东阳人力资源发展提供各类相关服务;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接受会员投诉,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规划、规范、服务标准等,并提出相关建议举措;

(三)组织协调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横向联合、业务合作,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四)加强自律,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

)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研究、信息发布、优秀评比,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沟通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事项,提出制定相关经济政策、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第九条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单位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资格:

(一)本市从事人力资源交流、培训、咨询、国际合作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本市为人力资源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经济实体和企事业单位;

(三)本市人力资源管理较为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

(四)与人力资源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

)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个人。

具备以上资格之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料,办理入会手续;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可要求协会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帮助;

(七)可要求协会对其提供的资料保密;

)可要求协会协调会员之间人力资源相关的纠纷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

(二)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按本章程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支持协会工作,必要时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接受协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所需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及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和协调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决算;

(十一)审议行规行约;

(十二)审议并批准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十三)推举本会名誉会长、顾问;

(十四)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损害协会利益和协会形象者,做出处理决定;

(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社会信用记录好,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和会长

)法定代表人职责

1、代表本协会会员的共同利益;

2、承担法定职责。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经费审查

会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十九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七)受理事会委托吸收新会员;

(八)提出本协会建设和发展的思路和重大建议,提交协会有关会议讨论。

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会列席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确认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协会理事会结合市场水平并参照国家对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本协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终止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   协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协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   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四十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协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协会党组织意见;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   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   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协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   协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第五十本章程2021924第一届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五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保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机关、全体会员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获知协会信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协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协会决策透明度,指定本制度。本协会信息为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协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本协会的各类各级会议时间、议程、决议、近期举办及参与的各类活动、所获得及所授予的各类荣誉等。

二、公开形式

    本协会主要通过协会网站、相关会议、协会公众号、函告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

    需要公开的协会信息产生后,协会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四、监督方式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机关、全体会员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协会未依法履行协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协会秘书处反映。

监督电话:0579-893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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